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46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1号

2021-10-28 16:4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田学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县级以下城区民办初等教育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40.1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6.51%。。我省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优质教育供给,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解决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诚如您所言,民办学校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一些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不注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一些学校重人治轻法治,重收益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乱办学、乱招生、乱宣传、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民办教育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传统的重规模、重速度、重收益的外延式发展道路已经行不通了,必须坚持依法治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您所提的建议很好、很切合实际。今后,我们将在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正确引导,帮助学校树立社会效益优先的指导思想,同时要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是严守政策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之后,围绕新法,从国家到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新政,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工作。三是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切实把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坚持“放”、“管”、“服”结合,既鼓励支持,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又要完善措施,严格要求,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要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和资产管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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