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语〔2021〕3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军分区(警备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高校、厅直属学校和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38006503 邮 箱:liweimin@ha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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