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0-20 13:47【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典型案例

(示范区多芬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宛城区宛南枫桥学校内违规开展线下集体培训)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28日,南阳市教育局借“柘城火灾”事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营业,对安全隐患及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双项”排查整改。同时要求各县区7月10日后对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合格一所,开班一所。停业整改期间,南阳市多芬培训机构(示范区审批管理)违规开办高中学科培训辅导,于2021年7月12日带领培训班学生进入宛南枫桥学校(宛城区辖区一民办学校)开始上课。该培训班共开设13个班,每个班30人左右,共招收学生400余人,根据班次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等科目自设收费标准,每名学生收费2000-3000元不等。


  2021年7月29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后,由南阳市教育局派驻纪检组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校进行查处。经查,多芬培训机构法人张新华和宛南枫桥学校校长于某某家属是表姊妹亲戚关系,为谋求利益,躲避监管继续开展辅导教学,联系于某某借用教室,于某某碍于亲戚关系,答应借教室给多芬培训机构张新华使用(培训期间,枫桥学校未收取多芬培训机构任何费用,未有本校教职员工参与辅导)。多芬培训机构教师及辅导员由公司法人张新华的丈夫雷振英(南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教师)牵头联络、组织,参与此次违规培训活动的在职教师共16名,其中大部分为市五中教师。


  [案情分析]


  本案例,多芬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个错误事实。


  (一)排查整改期间违规开班。商丘“柘城火灾”事件后,要求全部培训机构必须关停进行排查整治。当全市培训机构都在对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及不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进行排查整治时,多芬培训机构顶风违纪,整改期间不但不积极查找问题,配合整改验收,而且还带领培训班学生跨区进入宛南枫桥学校进行培训。其在整改期间违规开班的同时,还违反了《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登记地址必须和办学场所地址相一致”。


  (二)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要求。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7月26日,南阳市召开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富治专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严格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抓好落实。多芬培训机构明知故犯,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毅然我行我素,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进行开班培训,并且全都为学科类。


  (三)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多芬培训机构公司法人张新华的丈夫雷振英,是南阳市第五高级中学老师,系公办教师身份。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公办老师不是违规开班、参与校外培训等,专门明确了“八不准”、“六严禁”等红线、底线。雷振英作为在职老师,不但不带头执行,还牵头联络组织其他教师(大部分为其同事)参与培训,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还违反了南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等规定。


  [处理意见]


  (一)责令多芬培训机构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针对多芬培训机构违规办班问题,在全市培训机构复学之后,由示范区召开培训机构整改会议,进行全区通报,责令该机构负责人在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三)给予多芬培训学校黄牌警告,暂停营业三个月,年审暂缓进行。若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整改不到位,将彻底取消其办学资质。


  (四)对涉事老师及宛南枫桥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另行进行处理。


  [启发思考]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与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经常抓、抓经常。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与治理要敢于碰硬,善于较真,必须动真格、较真劲。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与治理需多家协作,联合协同,必须多部门、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