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要求不再登记三类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0-19 14:07【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如何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精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是关键一步。9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印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主要面向以下几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具体要求是,教育部门已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教育部门变更办学许可证性质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进行法人登记。不再登记新的上述三类培训机构。

  “此次登记主要是针对市场现有存量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营”转“非”的校外培训机构,是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双重登记管理。体育、文化、科技等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民政部门再进行登记管理。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存量机构。确保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的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要对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机构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年度检查、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对登记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及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协同解决监管问题,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根据安排,各地民政部门要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截至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