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高发〔2021〕114号

2021-09-17 09: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近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秋季学期陆续开学。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学校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对标省委提出的“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要求,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高质量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在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时,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明确安全教育重点,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危化品安全、扫黑除恶、反恐怖、心理健康和防渗透、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安全生产事故、防灾害、防传染病、防毒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敬畏生命、远离危险。当前要突出疫情防控和远离存在隐患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要把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学校教师授课和邀请相关专家举办讲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伤害、防拥挤、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掌握疏散逃生技巧,提升学生的防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三、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预警预防,全周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把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在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持续组织力量,集中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校舍、用水、用电、食品、校园安保、基础防范、消防、实验室、报告厅、校车、燃气、锅炉、窨井盖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和隐患,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登记,制定具体、管用、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重点部位一个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从源头上整治各类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并对校园内环保监测设施、电信设施、房屋楼顶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落实重患必停的要求,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组织专业力量立即拆除,严禁师生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上课。

  四、狠抓末端措施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我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安全为底线,以受灾严重学校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教育教学秩序。要按照省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完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实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原则上住校学生不得到校外租房住宿。要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防范校内外人员伤害未成年学生案(事)件的发生。要落实安全防范、消防、校车、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防溺亡、防欺凌、防诈骗、扫黑除恶、反恐怖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师生安全。要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五、加大暗访调研力度。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2021年秋季学校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暗访调研,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属地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暗访调研,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亲自实施。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暗访调研,并对暗访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链条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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