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1〕334号

2021-09-14 09: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推进分类评价,按照教育部《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构建学习型社会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持续提升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引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助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通过评估,引导形成形式多样、质量要求同等、政治可靠、契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格局。

  (二)坚持规范办学。严守高校及校外教学点办学底线要求,不断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在评估工作中既要着眼发现问题,又要重视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营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大环境。

  (三)坚持推进改革。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用新技术赋能继续教育,对标评估标准逐步丰富学习资源供给载体和供给方式。不断推进教学改革,结合生源实际开展混合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中心,坚持效果导向,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学习者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需求,实现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四)坚持特色发展。通过评估工作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实际,发展特色专业,拟定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律的培养目标,积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研究,与普通高等教育错位发展,深化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

  (五)坚持方法创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高校在评估过程中应加大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力度,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培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中的数据思维,逐步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快速发展。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时间

  (一)评估对象:在豫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院校。

  (二)评估时间:评估周期为每五年开展一轮,实现常态化,本轮评估工作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将以每年不低于全省院校20%的数量稳步推进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报、学校自评、专家评估、结论与整改等环节,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jxpg.open.ha.cn)负责评估全过程数据交换与支持服务。

  (一)评估申报

  2021年10月1日前,各高校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申报拟参加评估的年份,省教育厅结合高校申请意愿及整体工作安排,拟定出年度评估高校名单。各高校于本校评估当年7月1日前在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评估申请,上传学校行文的评估申请书。

  (二)学校自评

  高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的标准,有计划地开展自评工作,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办学定位,加强师资、管理与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教学设施与支撑环境、教学资源与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建设,健全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制度,促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在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通过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附件1、2、3相关支撑材料)。

  (三)专家评估

  评估周期内,每年第四季度,省教育厅对拟接受评估高校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合规性等形式审核,并制定本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估。专家评估采用网上评估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先期开展网上评估,再根据当年工作实际及网上评估情况,制定出实地考察和评估计划。

  评估期间,随机抽取被评估院校的1-2个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及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校外教学点在10个及以上的院校抽检2个校外教学点,10个以下的抽检1个)。函授站评估检查依据《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执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评估检查依据《河南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执行,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评估检查参照《河南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执行。校外教学点评估成绩纳入高校整体评估成绩,其中,高校办学情况评估成绩占80%、校外教学点评估成绩占20%。

  在对参评高校完成专家评估后,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需通过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学校评估成绩,并上传《专家评估报告》。

  (四)结论与整改

  河南省教育厅依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形成的《专家评估报告》向高校作出反馈,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评估成绩低于60分的学校为“未通过”。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2.评估结论为“通过”的高等学校,可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54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继续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异地(异域)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

  3.评估结论为“未通过”或未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参加评估的高等学校,视其为不具备异地异域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条件和能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异地(异域)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申请。但省内高校仍然可以在校内适当、适量开展业余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4.评估结论为“未通过”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有步骤的完成整改。原则上“未通过”高校需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高校申请,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给出相应复查结论。

  五、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评估政策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专家评估工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负责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建设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全数据可视化。

  六、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评估相关政策文件、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自评报告》、《专家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外省在豫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有关高等学校,重点评估其在我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条件和能力,实地考察评估环节仅对其校外教学点开展,其他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河南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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