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医药卫生大类及其他国控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21〕338号

2021-09-14 09: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提前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下同)拟招生的医药卫生大类及其他国控专科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拟新设专业的可行性。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分析研究新设医药卫生大类及其他国控专科专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不得盲目增设新专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认真做好专业申报工作。

  二、拟新设专业的学制要求。各有关高校不得以专业大类形式申报专业,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包括普招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3+2”分段培养转段专业)需分别申报。其中,申报新增两年制专科专业的,其专业应为学校已经开设的三年制专科专业;2020年及之后新设的两年制专科专业主要用于“3+2”分段培养中的高职转段培养,不得进行普通类专科招生;申报新增五年制专业的,其专业应为学校已经开设的三年制专业,且同时开设(或同时申请增设)有三年制中专相关专业,以确保该专业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注册学籍不出现问题。

  三、拟新设医药卫生大类专科专业的申报要求。拟新设医药卫生大类专科专业(含国控专业、非国控专业)的学校,须先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新设专业意见的文件后,再报省教育厅审核。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和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无相关医学类专业基础的非医学院校不得设置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不再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已设置本科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不再增设其对应的专科专业,已设置本科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其对应的专科专业逐步停止招生。有关高校要切实规范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设置,及时做好专业调整、转设等工作。

  四、拟新设其他国控专科专业的申报要求。拟新设公安与司法大类中国控专业的学校,须先报省级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级公安、司法部门对新设专业意见的文件后,再报省教育厅审核。拟新设教育与体育大类中国控专业的学校,需将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1.拟新设2022年医药卫生大类及其他国控专科专业的高校,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2)、《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联系人登记表》(附件3),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档名称请命名为“XX学校2022年XX专业申请表”等。2.拟新设专业经省级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须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依规进行专业审批。

  其他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非国控类专业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本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魏恒    任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63

  材料报送联系人:王若飞    可心萌

  联系电话:0371-60867967、60867124

  电子邮箱:weiheng@haedu.gov.cn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9号)8号楼一层111房间。


  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

  2.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汇总表

  3.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联系人登记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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