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暑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督导检查的通知

豫疫防教专办〔2021〕14号

2021-08-13 11:3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专班,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专班2021年8月9日专题会议精神及省委领导指示,拟于近期对全省教育系统暑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地方学校灾后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此次督导检查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疫情防控教育专班及各级各类学校。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 分片包干。按照厅机关处室新冠疫情督导检查分片包干的任务安排(详见附件),由省教育厅领导带领分管处室1至2名同志赴所包干片区开展督导检查。承担驻郑高校和郑州片区督导任务的处室从8月10日开始实地督导工作;其他地方可先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实施督导,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开展实地督导。

  (二) 随机抽查。各组会同当地教育、卫健部门对所包干片区的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承担省辖市包干任务的处室要把高校作为抽查重点,同时抽查2至3所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组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再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核查相关文件材料,掌握实际情况。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 疫情防控方面。主要包括:一是部署落实省教育专班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二是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启动情况;三是各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理情况,大型活动管控情况;四是留校学生学习生活保障及在校管理情况;五是各地各校学生教师信息摸排情况;六是加强新冠变异病毒危害性宣传引导,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核酸检测、流调和隔离工作情况;七是学校完善开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包括科学评估中小学开学时间、稳慎研判高校开学时间;八是学校落实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指南、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校园全方位清洁消杀、开学防疫物资储备情况;九是开展“把灾难当教材 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活动,上好秋季开学第一课,持续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情况。

  (二)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面。根据省教育厅《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排查统计安全隐患情况,主要是各地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每日对因汛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统计、对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快学校校舍设施恢复重建情况,主要是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进度情况,主要包括:8月15日前完成彻底摸清学校校舍、附属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受损底数;8月20日前,协调各地住建等部门完成受灾学校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1日前,一般受损的高校,除经鉴定受损严重确需施工加固或重建之外,对其他校舍进行清理、修缮和功能恢复,确保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 要严格排查。各地、各学校要对照督导内容,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销号整改,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次核查,直到合格。

  (二) 要强化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灾后重建工作,决不能敷衍了事和存在麻痹思想。同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积极协助督导组开展工作。

  (三) 要严格纪律。各地各学校和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督导组在离郑之前,教育厅将统一安排对督导组成员进行核酸检测,统一安排车辆赴各地,检查过程中切实加强自身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四) 保持信息畅通。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应保持信息畅通,保证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牛强,联系电话:69691763,电子邮箱:dudao@haedu.gov.cn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各处室分片包干任务分工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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