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小学、省实验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坚持科学理念,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要求,经研究,启动实施河南省推进幼小衔接攻坚行动计划。现将《河南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5日
附 件
河南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为本。关注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尊重儿童的原有经验和发展差异;关注儿童发展的整体性,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关注儿童发展的可持续性,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
坚持双向衔接。强化衔接意识,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促进儿童顺利过渡。
坚持系统推进。整合多方教育资源,行政、教科研、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家园校共育,形成合力。
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纠正和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明显转变。家园校共同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幼小协同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改变衔接意识薄弱,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分离的状况,建立幼小协同合作机制,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推动双向衔接。
(二)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规范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合理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做好科学衔接。
(三)改变衔接机制不健全的状况,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实现有效衔接。
五、主要举措
(一)做好幼小衔接政策落实。幼儿园和小学应严格执行当地入学政策,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做好幼儿园和小学学籍的衔接工作。
(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幼小衔接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对幼儿举行各种形式的知识性选拔,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等家庭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幼儿园出现中、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严禁小学和幼儿园在岗教职工参与任何形式的幼小衔接班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小学化”治理专项举报电话,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71-6969108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专项举报电话请于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根据国家修订后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教育期,严格落实国家对有关适应教育的要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用性的幼小衔接课程。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将《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的16个发展目标有机融入小学生素质评价体系中。
(四)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幼儿园要贯彻落实《3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为终身教育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引导园长、教师、家长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中。幼儿园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逐步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望和向往,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照搬小学教育内容、方式、环境的行为。
(五)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明确1名小学教研员和1名幼教教研员共同牵头负责区域内幼小衔接教研工作,促进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跟踪指导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和小学适应教育,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学区内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应设立幼小衔接专项课题,引导教师及教研人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幼小衔接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活动。
(六)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建立家、园、校互学共育体系,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衔接工作。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阶段,采取为家长举办专题讲座、《致家长的一封信》、“幼儿园(小学)园(校)长寄语幼升小家长”、幼小衔接专题片微视频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要求及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回应家长在儿童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积极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做好衔接。
(七)健全评价机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现评价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开展幼小衔接示范园(校)建设工作,发挥评价的诊断、改进、激励作用。
六、进度安排
(一)试点先行,分层推进。各省辖市要坚持“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原则,确立一批幼小衔接实验区,遴选确定一批试点小学和幼儿园,实验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对试点园(校)原则上应在同一学区内。各省辖市可推荐1-2个县(市、区)作为幼小衔接实验区,每个实验区确定3-5所幼儿园和3-5所小学作为试点园(校)。遴选试点园(校)时要兼顾城乡不同性质,为下步幼小衔接工作全面铺开积累多样化的实践经验。相关名单和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试点园(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园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试点校同步研究入学适应活动,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加强培训,注重实效。省教育厅成立省级专家组,遴选具有儿童发展研究基础、幼儿园教育改革和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专家,2021年8月底前,完成对实验区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试点园(校)长及部分教师的专项培训。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实验区有关人员培训。建立省、市、县、中心校四级培训体系,逐步实现有关教师培训全覆盖。
(三)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在研究分析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成效,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科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系统总结本地区实践经验成果,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省、市、县、中心校联合教研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在幼小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小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教育厅将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并建立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业资源,发挥教科研部门和专家在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幼小衔接科学研究。对成绩突出的小学、幼儿园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小学、幼儿园评优评先和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