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
规划编制及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2021〕255号

2021-07-19 10:1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3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教高〔2020〕40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本科专业结构,不断深化我省高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精准衔接,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及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一)提高站位。各高校要以前瞻30年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战略举措,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河南,结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适应河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总体发展目标、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科学编制“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找准定位。要主动融入我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服务河南高质量发展,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贯通起来,瞄准对接电子制造、绿色食品、先进金属材料、现代轻纺、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六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中力量、汇集资源、重点支持、精准培育,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专业,为我省战略支柱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供给、技术支持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撑;谋篇布局第五代移动通信、节能环保、尼龙新材料、生物医药、网络安全、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改造升级、培育壮大,聚焦新兴产业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布局新专业,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

  (三)拉高标杆。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改造提升传统学科专业,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校增设急需新兴专业300个左右;现有本科专业数量削减10%左右,停招、撤销300个左右。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过程、培养质量全流程全领域质量监测,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积极、依法、合规、有序参加专业认证,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和建设水平。各高校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规划经专家论证、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强化服务,对标按时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一)坚持产业为要。各高校专业申报工作要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坚持以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 防止“就汤下面”。优先重点考虑申报增设我省十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六个战略支柱产业相关专业,突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同时,支持相关高校增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农林畜牧、生物育种、粮食安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健康养老、婴幼儿保育、康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对外咨询、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相关专业。

  (二)强化需求导向。各高校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科学统筹分析论证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定位的契合性、与服务产业结构的适应性、专业与岗位需求的针对性,统筹考虑专业存量消减、增量优化,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审慎增设布点数超过全省高校总数50%的专业(见附件1)。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等工作。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应提交省卫生健康、中医、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或公函。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院校,应符合教育部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条件。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各高校于9月7日- 8日将以下材料各2份(含word版电子稿)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增设专业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申报平台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申报平台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6.2021年停招/拟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8.省卫生健康、中医、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增设相关专业意见的文件或公函;

  9.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6)。

  (二)“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材料。各高校于9月7日- 8日将以下材料各2份(含word版电子稿)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正式公文);

  2.“十四五”期间拟新增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3.“十四五”期间拟停招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4.“十四五”期间拟撤销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及“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政策咨询联系人:白威涛,焦 阳;

  联系电话:0371-69691868 ,69691869;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苏艳红、焦燕灵;

  联系电话:0371-88856040;

  电子邮箱:zyglzx@hhstu.edu.cn;

  邮编:450063;

  报送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黄河科技学院行政楼108室(如需邮寄材料,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合作处联系人:马强和;

  联系电话:0371-69691013。


  附件:1.布点数超过全省高校总数50%的专业名单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2021年停招/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6.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7.“十四五”期间拟新增专业情况一览表

     8.“十四五”期间拟停招专业情况一览表

     9.“十四五”期间拟撤销专业情况一览表

     10.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另附PDF版)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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