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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9 17:45【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分工

  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是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管理的关键环节。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受理住所地或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组织全省各地、各高校开展使用者备案,受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开展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二、具体举措

  1.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http://app.eduyun.cn)常态化开展。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新增教育移动应用按教育部《备案办法》(见附件1)要求执行。

  2.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20年1月31日前为备案缓冲期,在此期间,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移动应用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备案平台上传、更新有关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的日常检查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网信办报告。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熟悉移动应用备案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本地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使用者备案工作;抓紧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机制,本着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学生负担为原则,指导学校合理规范选用教育移动应用产品。

  2.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从工作实际需求出发,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切实控制好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未经学校(幼儿园)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学生使用。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

  3.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络表》(附件2),于12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nappba@163.com。亦请各地、各单位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加入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管理员QQ群(群号:541187051)。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发放备案平台管理员账号,请各单位妥善使用和管理。

  联系人:

  1.省电化教育馆  苏 晨 0371-66329808

  2.省教育厅网信办 朱 苗 0371-69691286、69691767


  附件:1.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2.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络表

     3.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