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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9 17:37【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格局,推动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2020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中学和小学。

  二、认定数量

  300所左右(其中普通高中30所左右)。

  三、认定流程

  (一)学校自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教办科技〔2020〕252号)开展自评,指导学校摸清现状。

  (二)现场查看。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自评总分在150分以上中小学校进行评估,准确把握数字校园建设及应用状况。

  (三)推荐上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登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相关评估系统使用手册及培训另行通知)按照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完成相关推荐,拟推荐名单应经公示后上报,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

  (四)专家复核。由省教育厅委托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采取线上方式对各市县推荐学校进行查验,重点查验学校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市县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根据线上查验情况,线下组织对部分申报学校实地抽验。

  (五)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对复核通过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授予“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选认定,是区域、学校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抓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完成评估遴选和推荐任务。对于遴选程序不规范、评估标准把握不确切的市县,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今后三年申报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资格。

  (二)客观公正。各地要本着从严从实、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估标准,切实将本区域内数字校园建设成效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校遴选推荐上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11月16日前将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名单(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管理员将负责本区域线上申报审核工作。

  联系人: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麦世奎 0371-69691767

  省电化教育馆 苏 晨 0371-66329808

  邮 箱:hndjxtb@163.com


  附件:1.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名单

     2.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