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简章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1-06-16 10:26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市招生办、学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2,河南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1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院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21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招收专业有音乐表演、书画艺术、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艺术表演五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若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2021年我校学费37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单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 编:464000

  联系电话:0376-3298788

  传 真:0376-3298788

  学校网址:http://www.xyyzy.edu.cn

  E-mail:xyyszsb@163.com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540105普通

3


-3700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普通

3


-3700

书画艺术550107普通

3


-3700

音乐表演550201普通

3


-3700

体育艺术表演570316普通

3


-37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2015 www.ha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