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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5 16:29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际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学院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969亩,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7人,其中河南省职教专家、教学名师13人,高级以上职称11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8人,“双师型”教师204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院会同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录取时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1.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听力成绩顺序排名。

  2.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3.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1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人.年、理工类4200元/人.年、医学类4800元/人.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2.住宿费:600元/人.年。3. 书费预收:700元/人.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资助体系:学院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元化的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邮 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62165995

  学院网址:http://www.nykjzyxydz.com/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护理520201对口

3


-4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90302对口

3


-3700

中医康复技术520416对口

3


-4800

药学520301对口

3


-48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510208对口

3


-4200

大数据技术510205对口

3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对口

3


-4200

电子商务530701对口

3


-37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对口

3


-42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对口

3


-37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2对口

3


-4200

音乐表演550201对口

3

-6000

艺术设计550101对口

3

-6000

数控技术460103对口

3


-4200

音乐表演550201普通

3

-6000

艺术设计550101普通

3

-6000

护理520201普通

3


-4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90302普通

3


-3700

中医康复技术520416普通

3


-4800

药学520301普通

3


-48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510208普通

3


-4200

大数据技术510205普通

3


-4200

数控技术460103普通

3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普通

3


-4200

电子商务530701普通

3


-37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普通

3


-42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普通

3


-3700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460102普通

3


-42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2普通

3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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