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研〔2021〕135号

2021-04-27 10:3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位授予单位

  (一)基本原则

  1.分层建设。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共设四个层次:一是优先立项建设单位,包括2020年我省向国家推荐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二是重点立项建设单位,即在2023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高校;三是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即在2026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高校;四是一般立项建设单位,即已经获得硕士(或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硕士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科研和学科基础的高校。

  2.统筹布局。统筹全省申报高校的办学性质、所在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等情况择优择需建设,优先支持办学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区域内学位授权布局不平衡的高校,突出差异化发展。

  3.加强规划。通过规划建设,进一步盘活我省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后备资源,引导立项建设高校对照申请基本条件,超前谋划,查漏补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多方吸纳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加快学校整体发展步伐。

  4.目标导向。有关单位在申报时应满足对应申请层次的最低条件要求,其中申请重点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必须在2018-2020年期间满足《基本条件》中关于师均年科研经费的指标要求;立项单位通过立项期建设,要达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

  (二)立项程序

  1.制定规划。有关高校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实际,科学论证提出申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建设规划,重点包括本单位申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及办学定位与特色、已有基础及成效、存在的主要不足与短板、主要支撑学科(不超过3个)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总体建设目标、学科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措施等。特别是对照《基本条件》中的几项关键数量指标,要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并确保如期达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支撑学科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支撑学科必须为专业学位点。

  2.遴选确定。有关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高校的建设规划,从立项建设必要性、建设规划可行性、国家政策契合性和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布局合理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排序确定各类立项建设单位。

  3.强化建设。批准立项建设的单位要持续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关键数量指标稳步提升。重点立项建设单位应保证到2022年时,各项关键指标值比基本条件高出5%以上;重点培育立项单位应自2021年起确保各项建设条件基本达标,其中师均年科研经费必须每年都达标,2025年各项关键指标值比基本条件高出5%以上。

  二、新增学位授权点

  (一)基本原则

  1.明确导向。申报范围为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突出专业学位点的培育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除“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特色骨干大学外,其他高校申报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本单位拟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服务需求。积极发展河南紧缺、优势突出、特色显著的学位点,努力填补我省空白学位点,着力培育与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位点,加快布局我省六个战略支柱产业链、十个战略新兴产业链及现代服务业强省、数字河南建设相关的学位点。

  3.统筹规划。各高校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目标、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全省现有学位点情况,科学论证提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申请,不得盲目扩张。坚决暂停或限制新增国家和我省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申请。

  4.分层建设。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共设两个层次:一是重点立项学位点,即在2023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学科;二是重点培育学位点,即在2026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学科。

  (二)立项程序

  1.制定规划。有关高校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紧扣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照《基本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学位点建设规划。所申报学位点要进行需求分析,精准分析本区域(行业)对本学科人才的需求,已有授权点情况以及人才培养、就业情况,本学位点申请立项的必要性、特色与优势、现有人才培养及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并简要分析学位点的主要不足与短板。要明确立项期间的建设目标、措施、保障等,对《基本条件》中的关键数量指标要明确年度建设目标,确保重点立项学位点在2023年、重点培育学位点在2026年国家授权审核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2.审核备案。有关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备案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并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有学位点布局、同一学位点的申报数量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学科予以备案和公布。

  3.建设管理。有关学校要依据建设规划,对批准备案的学位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位点建设水平。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学位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备案。2023年我省向国家推荐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将重点从当年备案学科中产生。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事关全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全局,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立项培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授权审核工作的成效。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既要考虑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长远发展,又要兼顾我省、区域、学校和学科发展实际,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科学合理提出建设规划申请。

  (二)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各申报高校应于2021年5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有关表格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并分类保存,其中一级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立项建设申报材料”(示例:1007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立项建设申报材料,以下类同);二级文件夹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新增学位授权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文件夹下的具体文件(即附件1材料)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申请新增单位类型”(示例:1048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优先立项建设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文件夹下设两个文件夹,分别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重点立项学位点”、“学校代码+学校名称+重点培育学位点”,两个文件夹下分别为具体文件(即附件2-4),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申请新增学位点类型”(示例:1007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101哲学申请重点立项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联络员表放在一级文件夹下。各申报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提交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其中涉及《基本条件》的相关数据应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数据保持一致,对上报数据与报表不一致的视为造假,取消相关高校的申报资格。

  (三)跟踪建设,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立项建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绩效评价和建设支持,并对优先立项建设单位和重点立项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支持。对我省2018年、2019年立项建设的两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如没有列入本次规划,三年建设期满后不再使用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名称。

  四、其他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要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如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和基本条件进行调整,省教育厅将相应调整立项政策和条件。

  联  系  人:杨超、陈丹丹

  联系电话:0371-69691783、69691782

  电子邮箱:xwb@haedu.gov.cn


  附件:1.申请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及建设规划

     2.申请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3.申请河南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4.申请河南省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5.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备案汇总表

     6.立项建设申报联络员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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