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对2020年度
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教资助〔2021〕10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0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含直接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资助中心)。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满分100分,请各市、县、区资助中心据此开展自评、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绩效评价打分
A类指标: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分行)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市、县(市、区)资助中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该项指标不得分。(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要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四、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今年绩效评价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为县级资助中心自评,市级资助中心初评,专家组复评和抽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资助中心自评,时间安排为4月1日—4月16日。各县级资助中心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含:书面总结(内容包括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按照绩效评价指标的先后顺序形成自评报告并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评材料于4月15日—4月16日上报市级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市级资助中心初评,时间安排为4月16日-4月29日。市级资助中心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市资助中心(包括市本级)打分并评出等级,4月28日—4月29日市资助中心将评分结果和各县区的自评材料上报省中心。
第三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5月10日—5月16日。专家组针对市、县级资助中心的自评报告以及省中心和河南分行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查的市、县级资助中心,具体抽查日程安排将于5月14日通知各有关资助中心。
第四阶段:专家组抽查,时间安排为5月17日—5月23日。专家组根据第三阶段确定的抽查名单进行实地查看,原则上每县考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实地查看程序为:一、实地查阅资助材料、资助文件及财务账本;二、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座谈会;三、向市、县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五、绩效评价等级及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绩效评价得分高于(含)85分,为优秀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85分且高于(含)70分,为良好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且高于(含)60分,为合格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级。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分行对绩效评价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部予以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和安排学生资助等有关奖补经费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合格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核减奖补经费及贷款额度,暂缓或者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贷款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