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的通知

教高〔2021〕96号

2021-03-25 10:1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经专家审核,我厅审定,郑州大学胡俊华等291名教师通过考核,获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根据本次考核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高校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结成效,示范引领。2017年以来,各培养高校能够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的过程管理,强化中期考核,确保培养目标按期实现。2017年度考核的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依托资助项目公开发表论文1178篇,出版学术专著181部,获得教科研项目、奖励1037项,获国家专利742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效,充分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管理,严格考核青年骨干教师集中考核实施以来,多数青年骨干教师在3年培养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学校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但仍有少部分青年骨干教师未能完成培养计划,缺少相关论文、专著等培养成果,可延期一年进行考核。各高校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标准,督促完成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对延期后仍未完成目标任务或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减少所在高校申报名额。

  三、加快培养,优化结构。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各高校要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启动实施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工作,形成青年骨干教师建设梯队,加快培养,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持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获得省教育厅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要落实等额经费匹配。


  附件: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通过名单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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