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
兴奋剂问题是体育领域的顽疾,扰乱体育竞赛和体育考试的公平正义,损害体育运动参加者和体育考生的身心健康。我国一贯坚持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坚定立场,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严格禁止在一切体育活动中使用兴奋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确保2021年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体育总局科教司将在2021年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中继续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兴奋剂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2021年3月至5月。
(二)检查地点:在各组考院校建设的兴奋剂检查站内进行。
(三)检查类别:尿样检查。
(四)确定受检考生名单:兴奋剂检查面向所有考生,检查名单由反兴奋剂中心根据运动项目和院校招生情况确定。
二、组织实施
(一)有关院校应积极配合,以确保兴奋剂检查安全有序进行。请各组考院校尽快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有关内容,所有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的,均自动丧失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提醒考生注意食品、营养品、药品使用安全,避免出现误服误用。
(二)有关院校要按照反兴奋剂中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考试和考生信息以及兴奋剂检查工作联络人及联系电话,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兴奋剂检查站建设,准备相应防控器材,并为兴奋剂检查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反兴奋剂中心将提前与相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现销售兴奋剂或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的,院校应第一时间报告科教司和反兴奋剂中心。
(四)兴奋剂检查工作所涉及的检查检测、补贴等相关费用由反兴奋剂中心负担。
三、违规结果认定与处理程序
兴奋剂违规结果由反兴奋剂中心认定并通知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院校和所属国家单项协会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国家单项协会按照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和处罚决定抄报反兴奋剂中心。
各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任何兴奋剂问题要及时向科教司和反兴奋剂中心报告。
科教司联系人:
冯菲、程谦,
联系电话:010-87182332、87182705。
反兴奋剂中心联系人:
杨晓晔,联系电话:010-84376287。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