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7 10:28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校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明确智库评价标准,健全智库评价机制,改善智库发展生态,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估内容
 
  以智库决策影响力为重点,综合评估智库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建设潜力等。
 
  三、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备案的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
 
  四、评估程序及方式
 
  1、2021年3月下旬前为智库自评阶段。由各智库组织力量,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智库自评结果。
 
  2、2021年4月中旬前为量化积分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智库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智库评估指标体系对智库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根据积分确定不超过20家智库进行现场评估。
 
  3、2021年4月下旬为现场评估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定不超过10家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智库”,其余入围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培育智库”。

  五、评估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两年多来智库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受委托为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撰写咨询报告等情况。
 
  3、本次参评的智库成果发表(采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按照通知要求将以下材料用EMS集中寄送省教育厅社语处。(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10份;(2)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基本情况表3份;(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heke803@163.com。
 
  2、报送时间:2021年3月25日前
 
  寄送地点: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03房间
 
  联系人:杨老师  南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691655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