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意见

豫教发规〔2021〕19号

2021-01-29 14: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精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促进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用公平的视角、改革的思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不断优化、整合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均衡发展,育人为本。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有利于满足就近入学,防止辍学,不断提高巩固水平;尊重教育规律,有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城乡中小学校布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处理好当前与未来、重点发展与全面提升、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3.优化资源,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城镇中小学校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完全小学,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格局,促进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4.规范程序、稳步实施。严格规范学校布局规划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立学校布局规划落实、动态调整及修编机制,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学校撤并要听取民意,先建后撤,平稳过渡,防止出现过急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难”等情况。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与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有效衔接,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省辖市市区的布局规划原则上由省辖市统一制定。布局规划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学校的服务半径、数量及规模,合理布局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学校,确保中小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要。

  (二)大力推进城镇学校建设。各地要从严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学位供给。新建五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的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

  (三)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加大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学校主要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小学原则上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推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

  (四)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生均占地面积、校舍面积、运动场地、绿化用地达到规定标准;要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按标准配备教学装备;要办好村小学和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小而美、小而优”为目标,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温馨校园”;要抓好乡村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实现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全接入、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全覆盖,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以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要积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乡镇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各地要严格规范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行为,要坚持先安置、后撤并,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土地供应、工程建设、师资配备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学校基本建设资金,保证规划建设需要。要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要将乡镇寄宿制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

  (三)落实配套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中小学教育用地,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推动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开行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做好宣传工作,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对中小学布局规划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其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问责机制,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布局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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