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1年普通中专和
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规〔2021〕25号

2021-01-26 14: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以下简称“3+2”)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普通中专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普通中专招生对稳定和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9〕23号)精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市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的职能,统筹区域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坚持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科学确定所属学校招生规模。要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要加强普通中专招生资质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精神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有关要求,我厅将适时公布2021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对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各地不得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省直部门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

  二、加强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精神,探索建立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严格招生资质管理。继续实行招生资质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制和“3+2”学校的数量。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未列入2021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名单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具有招生资质;对上年招生规模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年度招生资质。各学校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将招生计划集中在优势专业招生,取消就业水平低、社会人才需求不足、转段率低以及上年招生规模低于20人的专业招生资质。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充分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合理确定全省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优化招生计划安排结构。适度调减往年生源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适度调减往年普通中专招生量偏低学校的五年制、“3+2”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工作,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zsjhsb.haedu.gov.cn/)进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相同。各学校应按照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展工作,逾期将视为放弃2021年五年制、“3+2”招生。新申请举办五年制、“3+2”的学校,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过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其中,申请举办“3+2”的学校须同步上报联办协议。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和“3+2”转段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联办和招生资质。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拟举办“3+2”的中职学校要尽快与高校签订2021年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签订“3+2”合作协议。各学校确定的五年制专业和“3+2”分段制合作的专业,均须符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相关精神,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开展专科专业目录修订、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工作,近期将予以公布。“3+2”分段制高职合作专业不超过5个,五年制专业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所招学生应单独编班进行管理,单独设定教学计划。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共同提出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的安排和我厅的统一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不得擅自跨省投放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加强对跨省招收学生的管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教育部审批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进行跨省招生。所有学校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凡发现有不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招生外,还将调减学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规模。

  四、其他事项

  招生计划管理联系人:杨 冰(0371—69691067)

            苏 磊(0371—69691887)

  专业管理联系人:魏 恒(0371—69691878)

  QQ工作群号:91938556(阳光风华)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尽快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2021年五年制、“3+2”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2日


  附  件

2021年五年制、“3+2”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时  间  安  排

  1.2021年1月,各学校可登录系统对人员信息进行完善。举办“3+2”的学校如需变更联办高校,须联系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统一处理后方可编制相关信息。

  2.3月14日前,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各举办五年制和“3+2”的学校完成2021年拟开展招生专业信息完善工作,确保系统上的信息与拟开展招生的信息保持一致。3月22日前,省教育厅完成招生专业的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3月19日前,新申请举办五年制和“3+2”的学校须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4.3月29—30日,各举办“3+2”的学校核对联办协议与网上专业审核内容一致后,将联办协议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5.分学校招生计划将在审核备案协议后统筹安排,未能按时间要求上报招生专业信息、报送备案协议的,我厅将不予安排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时间将于4月中旬通过网上QQ群另行通知。

  6.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9月底前共同提出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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