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除,民心安也

发布时间: 2021-01-18 10:11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不可否认,经过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很多的黑恶势力都被打倒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地被提高。
 
  恶势力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无数事实证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比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更大,因为若无“保护伞”的庇护,黑恶势力就无滋生并猖獗的条件。而让老百姓战战兢兢过惊恐日子、受欺凌受迫害的,又恰是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那些腐败大小党员干部。他们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说一不二的地方“土皇帝”;他们以官方权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强占豪夺、欺行霸市,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行为猖獗、有恃无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更侵蚀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我们可以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一字之变中,感受到其丰富内涵,即“充分说明我们不但要治标,而且要治本,既要铲除黑恶势力这个具体对象,也要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传递出一种久久为功的定力、韧劲。”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扫黑除恶与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际行动,落实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之上,否则我们正在努力创建中的公平公正社会理想,岂不反被“保护伞”卵翼下的黑恶势力渲染成了货真价实的黑社会?几代中国人的努力,岂不功亏一篑?民心不安,天下能安吗?
 
  自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要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项斗争的主要任务是:通过3年不懈努力,依法扫除一批黑恶犯罪势力,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清除,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我们知道,“黑恶”势力是严重的社会毒瘤,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侵蚀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一些人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再比如那些收保护费的地痞流氓,搞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等,都是群众最深恶痛绝和非常反感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成果。所以说,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人心向背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要深入持续推进下去。
 
  在这场扫黑除恶的斗争中,彻底打击掉黑恶势力是重中之重,有的黑恶势力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有的有很强的保护伞,所以这场斗争任务是艰巨的,是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需要公、检、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和震慑力,才能给予黑恶势力有机的打击。开展好“扫黑除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一方面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并严查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做到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精准打击、绝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走好群众路线,把监督的视角延伸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最后一公里,群众是最基层的力量,黑恶势力的长期存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对于一些黑恶势力群众早就深恶痛绝、敢怒不敢言,这时就需要我们鼓励群众多举报,积极开通举报热线电话,让群众反映问题时渠道畅通,同时要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充分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切实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我们每位公民都应积极投入其中,上天赋予我们追求正义,追求幸福及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我们要依靠组织,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团结一体,坚定信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创造一个朗朗乾坤的大好社会!
 
  (作者:洛阳理工学院 学生 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