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紧盯“六清”目标强化办案力度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

发布时间: 2021-01-15 17:37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和省检察院会议精神,先后9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就“六清”“涉案财物处置”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案件协同会商、情况反馈,实现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办案质效。
 
  截至目前,共对涉黑涉恶犯罪批捕1198人,起诉1364人,其中起诉涉黑犯罪23件,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件97件,涉恶团伙案件98件;监督公安立案6件21人、追捕43人,追诉172人。直接立案查办“保护伞”案件1件1人。通过审查案件,向监察委移交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该院被评为2018至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并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提升站位严把关

  确保“一个不放过”
 
  坚决贯彻落实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诉判工作的通知》和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工作的通知》,结合南阳市涉黑恶案件执法办案实际,召开涉黑恶案件办理推进会,下发专项通知,就做好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涉黑恶案件依法及时办理提出加强案件指导、快捕快诉等八项具体要求。
 
  明确基层院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指控等重要节点,逐案听取汇报;全面掌握本地侦查、起诉、审判涉黑恶案件底数,加强研判,逐案攻坚。同时,持续深化涉黑恶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对黑恶犯罪案件定性的意见,均被人民法院采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涉黑犯罪案件异地管辖、提级办理要求,对8起涉黑案件商请审判机关指定异地检察机关管辖。
 
  创新机制

  形成引导侦查涉黑恶案件制度体系
 
  该院把做实做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作为提高案件审查起诉效果的关键,制定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与市公安局会签《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提前介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恶案件的制度体系。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侦查中的涉黑案件由市院直接介入、涉恶案件由基层院派员介入,两级院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94件,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意见900余条。对漏犯、漏罪,追加逮捕43人,追加起诉172人。三年以来,两级院共会同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8次,对于涉黑案件认真研讨,凝聚办案合力。
 
  走专业化路子

  提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水平
 
  该院持续深化涉黑恶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内设机构改革后,两级检察机关涉黑犯罪检察组补充调整员额检察官35名、司法辅助人员40名,为做好涉黑案件把关奠定扎实基础。
 
  通过业务竞赛、跟庭观摩等形式,加强案件审查、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先后组织跟庭观摩了11起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庭审,提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
 
  为加快办案进度,今年1月南阳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对一、二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时间进行严格要求。2020年8月28日,该院召开推进会,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消化处理案件。9月15日至18日,分赴各县(市、区)院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黑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实现“案件清结”。
 
  聚焦综合治理

  推进行业长效常治机制建设
 
  南阳两级院认真落实好“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过程的必经环节,深入研判涉黑犯罪和重大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打击不力、失职失责、纵容包庇等问题。完善向纪委监委移送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的工作机制。坚持把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放在突出位置,立案查处1起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
 
  开展涉案财产专项审查,解决涉黑财产处理难题。南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精细准确地提出涉黑财产处置意见。在提前介入阶段,会同公安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打财断血”进行专项审查,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目前,已完成涉案财产清理涉黑案件13件、重大涉恶案件17件;提出财产量刑建议10起,法院采纳10起。如高某等4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新野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追加扣押、冻结财产约3000万元,起诉时对9100万元逐项提出具体明确的涉黑财产处置意见,为法院审理处置涉黑财产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打、建、治并举,聚焦黑恶犯罪多发的矿产资源、建筑拆迁、商贸集市、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注意发现监管漏洞,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5份。同时针对南阳市黑恶犯罪多发的客运市场领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对接,通过共同调研、共商对策、共建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来源:南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