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的通知

教人〔2020〕514号

2020-12-25 10: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推动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教师工作司《关于报送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报告。一是对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生活补助实施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二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三是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2021年的实施计划。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统计表。该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总县数、受益学校数、受益教师数(乡学校、村学校、教学点学校)、投入资金总额、人均月补助标准等。

  (三)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数据。本数据只需连片特困地区填写,与往年一样继续通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http://jss.jszg.edu.cn)填报。

  (四)相关政策文件文本。2020年市(县)级层面出台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报送相关文件文本。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填报口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指各地在绩效工资之外,根据豫发〔2019〕13号文规定,单独为乡村教师按标准发放的生活补助,各地统一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不纳入统计范围。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确保数据准确。本次所要求填报的数据材料将作为核拨中央奖补资金和总结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信息报送指导和数据审核把关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确保平台数据与汇总报送数据吻合一致。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财政资金或因填报审核不认真、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简化报送方式。省辖市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及有关省直管县(市)相关资料,形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报告(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EXCEL版及盖章扫描版)、相关政策文件(扫描版)发送至省级指定邮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除将有关资料报至所属省辖市汇总外,还需通过平台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数据,同时将工作报告、统计表、集中连片平台导出数据纸质盖章版和相关政策文件按要求独立发送至省级指定邮箱。

  (四)严格报送时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其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0日工作日的8时至17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三、联系方式

  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陈卓 电话:0371-69691011

  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联 系 人:杨晨 电话:0371-65808614

  电子信箱:hnsjytrsc7lou@163.com


  附件: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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