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教财〔2020〕430 号

2020-11-09 10:3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厅内各处室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必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教育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河南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当年预算绩效管理实际,结合教育部门特点,谋划实施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解决当前最紧迫的问题,又着眼长效机制。在深化延续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的同时,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在优化政策、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单位整体绩效管理。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绩效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同时,突出重点,对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连续跟踪。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教育经费使用规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管理质量。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

  4.权责对等、强化约束。明确各级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确保权责统一。推进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硬化预算和绩效“双约束”,完善考核体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三)方式方法

  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教育行业标准等相适应,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四)工作目标

  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争取省级层面到 2020 年年底、市县层面到 2022 年年底基本建成包括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逐步推动形成体系完备、务实高效的教育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

  1.实施单位(学校)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学校)要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单位(学校)职责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本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本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2.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厅内有关处室要按照省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接教育部有关司局并指导下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教育厅参与管理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围绕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重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3.优化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对于根据规定由各单位统筹使用的项目,不单独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但应纳入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厅内各处室负责对所管理的政策和项目牵头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关口前移,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创新评估方法,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教育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厅内各处室自主设置所管理的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厅内有关处室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组织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指导市(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有关工作。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应当内容完整、指向明确、合理可行,与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通过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描述。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经过科学规范的审核论证,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在预算执行环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绩效监控工作由各地各单位、厅内各处室自主开展。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的,年中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以上的,由年度绩效自评代替绩效监控。

  4.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主管处室、各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5.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激发绩效管理内生动力。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政策和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评价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三)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1.建立教育领域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根据工作需要,从项目支出中总结归类部分共性项目,统一设定适用于所有教育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常规性工作的绩效指标。

  2.建立教育领域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规范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理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逐级管理流程,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责任与监督

  (一)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地要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二)完善考核

  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单位人员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人员选用、业绩考核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各单位各处室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重点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

  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内审部门应对本地、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配备,加强管理力量,打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与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与现有系统做好衔接、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提供重要支撑。

  (四)完善工作机制

  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单位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

  (五)推进配套改革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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