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恶势力的成因及预防

发布时间: 2020-11-06 09:22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农村黑恶势力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之一,其存在和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及某些领域基层制度的缺失、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处境及其内遏制系统的不完善、基层干部作风等。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一、农村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
 
  在研究农村黑恶势力时,如果脱离我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着深刻剧变这一社会背景,就会出现视角上的偏差,甚至错位。基于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性,对农村黑恶势力形成及发展的原因应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一)外在原因
 
  一是不良文化或社会风气诱导。 农村黑恶势力之所以形成并得以发展, 部分由于外来不良文化的示范效应和我国农村有些地方落后的文化教育造成。西方不良文化,尤其是充斥暴力、色情的腐朽文化,经由各种传播载体和路径大量传给国内受众,起到教唆、鼓动、示范的作用,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驱动剂’。同时,几千年封建历史使帮会思想、江湖绿林义气在部分人心目中根深蒂固,这种本土文化糟粕容易进化为中西犯罪文化的‘结合点’或‘触发媒’。以强烈的反社会性和拉帮结伙为内核的游民文化往往表现为中国传统思想意识中最黑暗、最野蛮的一面。
 
  二是农村社会控制不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或是基层政权弱化;(2)管理不力,包括市场管理脱节、管理缺失、管理不严等方面;(3)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主要表现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及执法部门由于情报不足、财力紧张、沟通协作不到位、“保护伞”等方面的原因而出现惩处不力;(4)村民自治缺少司法机关张力介入监督。
 
  三是个别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黑恶势力通过腐蚀权力进而达到权力寻租的目的。
 
  四是社会心理因素。农村黑恶势力的形成,是个别不良分子的“示范”行为在农村社会中产生了共鸣,进而促使更多人加入黑恶势力实施共同或相似的行为。 同时,黑恶势力通过暴力手段对农民形成心理威慑,农民有利益、安全等社会心理需要,由于公共权力弱化,农民只有消极平衡这种需求。
 
  (二)内在原因
 
  一是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参政热情不高,主人翁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欠缺,遭到黑恶势力侵害时不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黑恶势力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在利益驱动和物欲恶性膨胀的作用下,农村社会勤俭朴素的价值观扭曲为“有钱才有话语权”,而农村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插手纠纷、充当打手、垄断市场等敛取大量财物,村民往往只看到其敛财的一面而忽视其暴力血腥的一面;另一方面,少数社会管理者认为黑恶势力“补充了一些地方部门想做而不好做、想管而难管的工作,其可以起到控制秩序、维护稳定的作用”。
 
  二、农村黑恶势力主要侵害对象和犯罪形式
 
  (一)妨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破坏基层选举,渗透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激化了人民群众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矛盾。
 
  (二)采用非法手段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从事非法经营,影响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采取打砸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争夺和划分势力范围,暗中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在短期内聚敛大量不义之财,为其继续违法犯罪、称霸一方打下经济基础。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非法收费,欺行霸市,还有一些农村黑恶势力以黑护商,搞“地下经济”,非法经营。此外,黑恶势力还有从事“黄、赌、毒”活动等。
 
  三、预防农村黑恶势力形成的对策。
 
  黑恶势力是一种社会弊病,由于促使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所以不可能单纯地依靠某一措施去治理。我们应当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一) 加强对农村经济财产的监管,切断农村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一是,村委会应主动引导农民去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补助资金。让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事项,村委会成员要从权力观念向义务观念转变,主动进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不给黑恶势力侵吞集体资产留下漏洞。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款和扶贫、补助资金要专项核实、专项发放、专项审计,其中,监督村委会发放补偿款,不能将钱打到农村的一些账户上就放任不管,避免这些资金成为黑恶势力“坐大坐强”的原始资本。三是农村财政由县级审计部门不定期进行审计。不定期审计就像一把利剑,悬在黑恶势力成员的头上,使其不敢侵占。
 
  (二) 加强政府对农村的管控力度。一要创新农村警务工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警务资源的投入,并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培训,鼓励民警多去自己的片区开展便民利民工作,及时解决村民的困难,增强其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等。二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动员基层民警、农村警务助理、治安联络员、村民等收集有关黑恶势力的各类信息,然后整理上报给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控农村黑恶势力的动向。三要加大政府对农村有案底人员的监控。这类人员很容易沦为黑恶势力成员。政府要积极引导这类人员和其他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去就业或创业;同时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为他们提供各个区域的就业信息,使他们过上安定、和谐、幸福的生活,以此来切断黑恶势力的“人力资源”的来源。四要积极引导宗族势力良性发展,防止其成为黑恶势力。
 
  (三) 完善和落实农村的选举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落实《村委会组织法》 中对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关闭黑恶势力进入村委会的大门。二是将利用非法手段操纵农村选举列入破坏选举罪中。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村民罢免权的规定,及时将黑恶势力清除出村委会。
 
(作者: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博士教授刘琳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