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0-11-03 15:06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