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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0-11-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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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