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
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立项的通知

教科技〔2020〕413号

2020-10-26 14:1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的通知》(教科技〔2020〕353号)要求,经高校推荐、我厅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下称“基础研究专项”)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础研究专项是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30万元,分3个年度拨付。学校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提供科研条件支持。

  3.基础研究专项的完成周期一般为3个年度,2021年度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负责人须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20年11月25日前通过云平台提交。任务书经学校和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可依托云平台下载计划立项通知书。

  5.基础研究专项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计划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期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突出者,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附件: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立项名单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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