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高〔2020〕388 号

2020-10-16 10:1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强化临床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保障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的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是深化医教协同,全面提高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临床师资队伍的重要环节。各医学本科高等院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健康中原 2030”规划纲要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二、规范审核认定。各医学本科高等院校要对照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和要求,对现有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全面自查。需补充手续后审定的附属医院和各教学医院(见附件)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集中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合格的,不得按照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管理。

  三、持续加强建设。各高校要与临床教学基地保持密切联系,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临床教学基地实质性支持,并加强对其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切实提高临床教学水平。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将定期对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白威涛 焦阳

  联系电话:0371-69691868 69691869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 11 号省教育厅 D825 室;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刘桂萍

  联系电话:0371-85961396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省卫生健康委1821 室。

  附件: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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