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备案审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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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教职成函〔2020〕5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408号)和《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9〕528号)的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直四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直部门报送的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不含技工院校,技工院校备案情况另行下达)《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审查。经专家审查和省直四部门研究,认为各项目单位最终报送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基本达到要求,准予备案。同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目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备案的《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调整已备案《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已备案《建设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到位,加强资金预决算与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直四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使用。
3.强化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按照省直四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