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立项的通知

教科技〔2020〕348号

2020-09-03 09:5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现将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下称“重点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项目计划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应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经费。其中,A类项目省财政资助标准为5万元,B类项目资助标准为3万元。

  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承担学校可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给予支持。学校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提供科研条件支持。

  2.重点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2个年度,2021年度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及时跟踪、定期督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管理办公室”)报送专题总结材料。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课题组,科学分工,协同创新,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负责人须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云平台提交,学校管理员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任务书经学校和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可依托云平台下载计划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留存,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5.重点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云平台对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题情况将作为管理办公室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附件: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立项名单

     2.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指导计划立项名单

  2020年8月3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