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社语〔2020〕299号

2020-08-11 10:3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厅于2012年10月23日制定印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2012〕1001号)。近期,我厅组织高校社科专家学者适时进行了讨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和国家安全等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影响的关键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前沿热点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协同合作,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团结协作,鼓励创新,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凝练学科和研究方向,汇聚学术队伍,营造学术氛围,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

  第四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同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省教育厅社语处负责“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高层次团队计划资助者(包括本计划),不再给予支持。

  第七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一般应以教育部及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

  第八条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任务,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一线全职工作的教授,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贡献或创新性科研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10年至少发表2篇被CSSCI权威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2.在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1项以上;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项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

  以上均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梯队合理,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名,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已获批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分年度实施,受理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水平核定申报名额。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经校内评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从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遴选,遵循“鼓励协作、科学公正、同行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客观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会议答辩,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建设期限为3-5年,资助研究经费20万元,由省财政教育资金给予资助,分两批拨付。项目获批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80%,建设期满验收考核合格后拨付20%。创新团队承担学校要结合实际,给予入选创新团队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承担学校负责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进行跟踪、了解,积极督促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协助解决团队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入选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应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作为计划验收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计划的实施、报告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接受省教育厅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结项验收。计划实施期间,团队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计划实施期内,因研究需要确须变更团队成员的,所在学校应在项目获批之日起2年内向省教育厅提书面变更申请,由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计划建设期满后,须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进行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结项验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程序组织验收。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1.在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被CSSCI权威核心期刊收录;

  3.新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以上。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字样。

  第二十二条 期满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计划。对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团队将通报批评,同时按原拨款渠道退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期满考核优秀的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3日发布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2012〕100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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