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社语〔2020〕312号
2020-08-11 10:2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军分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校、厅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38006503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附件: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