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
众创空间建设暨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的通知

教科技〔2020〕301号

2020-08-05 09: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提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52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要求,为加快构建我省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持续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同时面向省属高校择优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

  (一)建设范围

  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面向全省高等学校。

  (二)建设条件

  申请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须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规定条件并作为校级众创空间开放运行至今满一年以上。

  主要条件包括:①明晰的运营主体。高校众创空间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公司,并积极吸纳相关企业、投资或风投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加;②固定的办公场所。高校众创空间拥有自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③良好的配套设施。能够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④专业的辅导团队。应具有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应达到5名以上;具有由高素质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已建立了有效的工作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⑤健全的运管制度。具有完善的入驻评估筛选、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档案、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健全,众创空间财务管理能够实现单独核算;⑥完备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创业培训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⑦稳定的服务对象。以服务高校师生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100人,以服务高校师生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且均与高校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创客或团队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潜力;⑧成功的投孵案例。众创空间应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吸纳有以师生为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3个以上,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3个以上。

  (三)组织程序

  1.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众创空间认真编制《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两份(附件1,正反打印,附件一起装订不超过100个页码),并填写《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推荐名单》1份(附件2)。各高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学校为单位于8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命名格式:高校众创空间申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发至工作邮箱。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1个高校众创空间,逾期及超限额推荐不予受理。

  2.评审论证。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论证评审。

  3.文件公布。对经评审符合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或认定条件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遴选推荐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

  遴选对象须为河南省内依托省属高校建设符合《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和《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金〔2020〕3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优先支持运营满一年以上的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按照省科技厅文件要求,市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河南省众创空间。

  (一)申报省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机构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固定的孵化场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含)以上有效租期;

  3. 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4. 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5%。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5. 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6. 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并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7. 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8. 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完善的项目遴选机制、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二)申报省专业化众创空间,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

  2. 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

  3. 产业领域聚焦,与建设主体良性互动。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与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 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试制及检测用仪器设备,能够有效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外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共享共用。

  (三)材料报送。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众创空间认真编制《河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两份(附件3),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并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4)。各高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学校为单位于8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命名格式:省众创空间申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发至工作邮箱。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申报1个河南省众创空间,逾期及超限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组织实施

  1.对新确定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条件的,省教育厅负责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备案。

  2.众创空间建设高校应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3.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者,省教育厅予以奖补;对评估成绩差、达不到验收条件要求的高校众创空间,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禹佳 魏 涛 电话:0371-69691656  69691667

  工作邮箱:kjc@haedu.gov.cn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6室省教育厅科技信息化处(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此通知及附件请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附件:1.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

     2.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推荐名单

     3.河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4.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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