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7 15:20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教职成函〔2020〕25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348号)要求,今年将对2019级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进行职普分流和转注册学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普分流对象和名额
  分流对象为2019级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学生,学生须具有河南省户籍且参加2019年河南省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名额不超过省教育厅下达给试点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4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实际招生人数计算分流基数,最终分流人数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承担分流任务的普通高中为2019年公布的试点学校合作的普通高中。
  属于非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2019年河南省中招考试、没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或其他不符合分流条件要求的学生,取消其转入合作普通高中的资格。
  二、分流程序
  (一)上报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信息。各试点学校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计算分流人数,并上报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名单,具体流程如下:一是经考试、考核和公示程序结束后,试点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有关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部门要认真审核学生名单、身份证、中招考试号、中职学籍号等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不得超指标数报送。对于因为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分流、不能注册学籍等后果,由各学校和报送单位自行承担。二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审核后的《2019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分流学生汇总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就读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反馈给各试点学校。三是省教育厅反馈名单后,各参与试点工作的普通高中学校应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复审通过的名单为学生注册高中二年级学籍。同时,各试点中职学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分流学生的中职学籍。
  (二)做好未分流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未分流的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校要按照学生意愿在校内给予一次转专业机会,要引导学生根据个人条件选好专业,明确学习目标;要组织精干教师,对未分流学生重新编班或插班教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的学生分流工作关系学生学业方向的选择,各试点学校和合作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双方学校的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分流工作,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二)要规范学籍管理。各试点学校和合作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分流及未分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双方学校要及时协调、沟通,普通高中对分流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同时,中职学校随即注销其中职学籍,避免出现为同一学生同时注册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9月10日前,请有关单位完成为分流学生注册高中学籍和注销中职学籍的相关工作。
  (三)要规范资助管理。学生分流后,在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仍可享受国家、省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停止其中职教育资助、免学费享受资格,同时执行合作的普通高中相关收费及资助政策。严禁学校利用重复注册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或利用注册学籍过程中存在的时间差等违规行为,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省教育厅将对学生转注册学籍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请有关教育局于8月5日前将《2019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分流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教育局公章)和电子版(文档名称请标准为“xx市、县2019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分流学生汇总表”)分别报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基础教育处。
  联  系  人:魏  恒(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电子邮箱:zhaoshenghenan@163.com
  联  系  人:赵  琼(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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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