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7-13 11:1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2〕508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函〔2020〕120号)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对部分学科教材版本配套教辅材料进行复(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送审范围

  1.列入我省使用的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小学科学(四年级上下册)教材配套的教辅材料,仅限于已列入《河南省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变动部分)目录》的版本。

  2.凡教材内容修订的相应配套教辅材料(已列入河南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也必须送审。

  二、报送要求

  1.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均须提交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人授权书(授权河南区域)及复印件。教科书著作权人编写出版或与他人合作编写出版并共享教辅材料著作权的同步练习册,须提交教科书著作权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报送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必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已列入出版计划的送评样书。

  3.送审配套同步练习册按学段分学科分版本报送。送评样书一式5套,并提供所配版别教材一套。参加评议教辅材料均为白皮书,仅显示教辅材料名称、所配教材学科版别、适用年级、上下册基本信息,不得显示送评教辅单位、出版单位或编写人员等相关信息。送审的样书不再退回。

  4.送评配套教辅材料,须提供教辅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版单位出版相应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批件及复印件、教辅材料的出版证明或准予出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5.报送教辅材料,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登记表”(见附件1)、“送评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编写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申请暨承诺书(样本)”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样本内容)(见附件3)及“河南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4)。

  6.所有材料务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送至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材料报送人必须亲自将所有材料一次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1房间

  联 系 人:杨红星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附件:1.河南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登记表

     2.送评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编写人员信息表

     3.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申请暨承诺书(样本)

     4.河南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材料报送清单

     5.其他送评材料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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