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23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34号

2020-07-09 14:2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礼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家校共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家庭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内涵,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很有必要。

  一、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经过不断努力探索,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我省目前已成立家长学校达3.5万余所,约占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70%。依托关工委等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10多次,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学习能力指导师、心理咨询师1.2万多人,初步形成一支以家教指导师为骨干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启动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动员“五老”队伍、家长及社会志愿者等参与家园共育工作,向社会传播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新知识,营造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编辑出版了具有我省特色的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和家教现代化丛书,开展家教论文、学习型家庭、优秀家教教案评选等活动,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区、示范校活动,并遴选、推荐若干卓越家教先进单位争取进入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之列,对提高我省家教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开通河南省家庭教育云平台,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学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教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积累了“三抓好、 两促进, 四性 、四落实”的宝贵工作经验,涌现出一批家庭教育先进、示范县(市、区)和学校。积极会同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通过专家巡讲、专题节目、专栏文章、校长访谈、家长讲座等多种形式,选取学校毕业典礼、结业式、家长开放日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持续开展丰富多彩、教育性强、家长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每年举办的学前教育宣传月,通过公益论坛、专家宣讲、观摩研讨、亲子游戏案例征集等形式,宣讲科学育儿理念知识,使家长、社会、学校协同起来,科学保教和育儿。家庭教育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社会用人导向、应试教育的影响,科学家教的社会环境还不乐观;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不少家庭在遇到教育问题时,往往把孩子的问题推给学校;违背家教规律,急功近利、重智轻德的倾向还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相关体制不顺,缺少相应的体制保障和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发展不均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还有一定的空白,有的办学流于形式,家长学校开展的质量及持续发展等方面缺乏相应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继续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一是推动落实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水平,把家长引导和培育成立德树人的一支有生力量。二是要求教育部门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议程,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力争做到发展有目标、工作有计划、运行有保障、经费有保障。要建立一套督查、考评、表彰、问责的行政工作机制。三是努力建立一支以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为主体,数量足够、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四是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地方关工委、团委等相关部门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家长学校、家教讲师团、指导师培训和服务、教材教学教研、经验交流、理论研究等具体业务方面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四、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家庭教育边缘化,一方面影响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和管理,使得家庭教育多是靠自发进行,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影响其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之间相互协作的整体教育功能的发挥。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具有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既需要家庭的参与,家长要承担主体责任,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推进、指导和保障。在现实家庭生活中,由于家长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甚至危及未成年人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法律层面对没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

  虽然我省在家庭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想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更好地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及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明确妇联、教育、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很有必要。但鉴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条例,我省又是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牵扯到很多方面的责任划分,所以建议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后,我省再及时进行立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省教育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家庭教育工作会越来越好。

  2020年6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