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708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27号

2020-07-09 11:2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汪基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县管校聘’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全省教育大会之后,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突破口,突出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推动试点改革,破解发展瓶颈。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们重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相关情况如下:

  一、我省改革进展情况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近年来,我省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加快实施的原则,重点加强对济源市、汤阴县和襄城县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逐步摸索总结出比较符合我省实际的经验做法。目前,除许昌、安阳、济源外,开封、洛阳(偃师)、商丘(虞城)等地在部分市县也已经启动了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借鉴山东、广东等省做法和我省改革试点情况,将“县管校聘”扩大为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二、拟采取的主要改革举措

  一是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编制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实行总量管理,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实行统筹管理;二是完善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由教育部门实行统筹管理,教师职称实现评聘统一;三是改革教师招聘办法,建立由教育部门为主导的教师选人用人机制;四是改进中小学校长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推动县域内校际交流轮岗。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校长提名选聘班子成员,学校班子集体研究聘用教师的管理制度;五是健全教师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逐步建立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核心的退出机制;六是做好未聘岗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岗位调整、培训转岗等形式妥善安置,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目前我省《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待文件出台,印发各省辖市(示范区)、直管县教育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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