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87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23号

2020-07-09 11: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宋大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学前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城乡幼儿园大量增加。我省先后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提升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主要做法有:

  一、加大幼儿园编制统筹力度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挖掘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2020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文件,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低于此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期分批调整到位。招收残疾儿童的,以及寄宿制公办幼儿园、生源较少的农村边远地区公办幼儿园,可根据需要适当核增编制,核增部分以省直、省辖市直、县(市、区)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应核定编制总数的8%。按照本标准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由市县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方式解决。编制缺口较大的省辖市,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员额与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保持一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管理、财政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大幼儿园编制统筹力度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要求,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逐步建立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并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依据由教师编制改为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省辖市、县(市、区,含乡镇及以下)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10000元),以保障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要求各级政府落实投入主体责任,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投入在教育投入中的占比。督促各地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类收费机制,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评估,依据评估认定的结果实行分类收费、优质优价。

  三、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我省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精神,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四、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

  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区域内合理调配、政府购买服务、县(市、区)统一招考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健全教师准入、招聘与退出机制。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主体作用,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新冠疫情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先入职,后考证”的文件精神)。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质量、提高保教质量、提升教师素质。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师资培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我省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的幼儿园教师培训,要将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园教师统一纳入培训范围,按照“谁举办、谁培训、谁负担”的原则,不得向幼儿园和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应当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参训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教研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六、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我省目前已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对办学规模较大、发展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奖励。积极扩充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省财政每年筹措下达16亿元支持市县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解决学前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持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和维护幼儿园教师待遇,稳步提升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水平。

  下一步举措:

  我省将以优化师资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支持保障学前教育的体系。实施师资补充计划,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通过实施生均财政拨款,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和举措的实施将极大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并有效提升我省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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