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54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21号

2020-07-09 11:0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孙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稳定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政策措施:

  一、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我省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开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口支教,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等方式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同时,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方式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从2020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并开展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2020年我省“两区支教”工作选派2500名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对口支教工作。2020年中央“特岗计划”河南省分配11000名,河南省特岗教师计划招聘6000名,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5000名。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乡村青年教师交流互鉴,提升专业素养。

  二、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倾斜政策

  (一)落实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适当降低了评价标准,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及教育教学业绩、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对长期在农村一线教学满30年以上,距退休5年内的教师,可以不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凡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的,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二)落实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倾斜政策

  我省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三)落实乡村教师编制配备政策

  我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我省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以“国培”为引领,形成“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构建全员培训的教师教育终身学习体系。其中,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平台,培训教师近43万人次。其中,2019年“国培”教师12.85万名,“省培”教师3800名。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的教师培训发展思路,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我省建成了49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

  三、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一个导向”(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和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导向)的要求,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提标扩面”(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同时实施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设立地方教龄津贴的“一补两贴”及“两房”等政策。截止去年底,全省发放“一补两贴”41亿元。省政府印发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拟在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房、组织团购、发放购房补贴、提供公寓租住等方式,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

  四、进一步加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关怀

  我省重视农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青年教师队伍。教育系统每年春节前夕都组织开展特困教师慰问活动。每年教育厅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前往教师家中看望、慰问教师,时刻把教师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体贴教师,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加大教师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使教师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资金投入上,每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农村两类学校建设进行奖补。合理确定小规模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改善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

  下一步举措:

  (一)认真落实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充足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积极反馈建议。按照职能分工,教师招聘、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资金投入等,分别由人社、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策。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同时,我们将积极向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反映您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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