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786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16号

2020-07-09 10: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郭运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省普通高校经费紧张局面的对策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改革造成资金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

  2014年和2016年,为做好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前的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和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等准备工作,省财政先后于2014年和2016年预拨人员经费增支差额,并将增支额度于次年折算提高生均拨款人员经费标准。其中,2014年追加下达河南科技学院增支人员经费预算1125.61万元,2016年追加下达378.99万元,2014—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人员经费基准定额由4200元逐年提高至4450元。2018年省属高校完成养老保险改革后,省财政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学校社保缴费缺口和职业年金缺口进行清算弥补,2018年12月6日,按照新乡市社保经办机构核算的差额结算金额追加河南科技学院清算缺口2666.28万元。综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省财政按政策规定对各学校清算经费缺口及时足额拨付了资金。对于因工资调标、养老保险改革等造成的人员经费占比过高问题,省教育厅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另外,随着高校学费调整工作的有序推进,高校资金紧张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也会得到缓解。

  二、关于“新的财政拨款制度造成各高校生均拨款不均衡”问题

  2018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请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省属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实行第三轮改革,将省属本科高校划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和特色发展高校,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本科高校的分类是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不同发展定位、发展水平和办学特色综合考虑确定的,其中综合提升高校评定原则是教育部批准冠名大学的高校,以及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的高校,培育目标是重点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停办专科教育。河南科技学院由于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等突出办学绩效,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科研水平,甚至超过部分冠名大学的高校,因此被划定为综合提升高校,并按照综合提升高校的培育目标给予更高层次的财政保障,并相应实行激励优化在校生学历层次结构的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以及切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优势的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指标体系。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生均拨款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对生均拨款分配办法适时改进完善,使改革更加贴合学校发展实际。

  三、关于“高校偿还债务的方式变化带来新的资金压力”问题

  高校专项债券是政府为支持高校发展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偿还,且项目收益与融资能够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具有刚性约束,直接关系到政府信用和公信力。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2019年6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公办高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豫财教〔2019〕25号),明确了高校专项债券管理的各项规则,并针对高校专项债券数额较大的特点,为避免出现到期一次性还本支出压力过大产生违约风险,要求根据实际发行日期、利率、债券期限等制订债券存续期内分年度还本付息计划。管理办法印发当月,省财政厅在全省高校财务工作暨培训会议上对管理办法逐条进行了解读,河南科技学院等所有公办高校财务处参加了培训。债券发行使用过程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又组织第一批发行高校专项债券的六所高校财务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工作布置会并重申了有关要求。目前,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已发行的高校专项债券均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分年度还本付息,不存在2020年临时调整变更政策现象。

  为兼顾风险防范和财务成本控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不仅授权学校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自行制定分年度还本计划,还允许学校在接受财政监管情况下,将足额筹措的年度还本资金留存学校基本账户,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的存放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收益,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四、关于“生均专项数额较大且限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比例”问题

  为使经费管理更加贴合高校发展实际,赋予高校更高的经费管理自主权,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创新性地打破了其他非教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则下的现行机制:一是人员经费除了用于保障财政应负担的基本工资支出外,高校生均拨款人员经费进一步拓展至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支出;二是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基本支出,打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预算额度限制,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需要自主编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对于基本支出经费相对充裕的高校,还可将基本支出预算额度调整用于专项业务经费额度,基本支出与专项业务经费之间并无比例限制;三是专项业务经费由省财政根据办学绩效核定额度,学校在核定额度内自主选择实施的具体项目并编列预算,完全将经费管理和使用权交给学校;四是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仅禁止征地、大型基本建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综上所述,生均专项资金在各类专项资金中使用范围最广泛、限制最少,已给予学校充分的自主权和决定权。

  感谢您对教育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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