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713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14号

2020-07-09 10:4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李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制度”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

  为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研究,解决45岁以下青年教师获得竞争性科研项目资助难度较高的问题,省财政于2013年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截止2019年已累计安排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7亿元,支持17所高校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为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基本科研业务费给予学校充分的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规划,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资助安排使用。基本科研业务制度的实施,明显增强了高校对科研经费投入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经费投入的重视程度,部分高校通过1:1,1:2配套支持或整合校内科研基金,合力形成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培训计划等专项支持体系,使基本科研业务费初步形成多元投入、稳定支持和持续培养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拓展基本科研业务费来源

  您提出的鼓励社会组织建立非竞争性科研基金,激励社会力量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发展与现阶段多渠道筹措教育投入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省教育厅将积极会同省级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有效措施。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国家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更多扶持政策。

  三、关于改进落实科研经费结余结转管理

  2017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根据《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对科研项目资金实行较其他财政资金更为宽松的结转结余政策,科研资金在项目实施期间可结转使用二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还可再使用两年;同时将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权、会议费、差旅费、出国经费管理等权限下放至高校,简化经费管理流程。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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