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71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13号

2020-07-09 10:4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丁庭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升本院校建设教师周转房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社会化改革后,高校用地中因不含教职工住宅用地,只允许按照学生规模(生均0.4-0.5平方米)建设单身教师宿舍(公寓),作为青年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高校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高校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教育厅没有审批权。?多年来,我厅一直在为高校呼吁、争取政策支持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人才是发展之基!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扎根”,咱们河南近年来在服务保障方面推出了很多举措。尤其在人才公寓建设方面更是统筹谋划、加紧推进,为让青年人才“引得进、留得下、干得好”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贯彻深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和住建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我省在2018年初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单位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意见》,在该《意见》项目第二章项目审核第六条中明确:自建项目由自建单位申报;共建项目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申报。第七条中,申报省直自建、共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所需资料:(一)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审批书;(二)土地证复印件;(三)建设资金来源;(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五)项目初步建设计划;(六)项目所在位置航测图;(七)该宗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意见;(八)共建项目还需相关单位共建协议或意向书。

  待项目手续上报我厅后,我厅会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报告。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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