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1050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11号

2020-07-09 10:3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梁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办幼儿园生均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支持政策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妥善解决我省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财政投入相对薄弱、办园体制不顺畅、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2017年,在省属公办幼儿园试行生均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研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决定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建立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安排财政拨款的依据由教师编制改为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省辖市、县(市、区,含乡镇及以下)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10000元,保障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生均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省辖市、县城及以下分别不低于7万、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所在县(区)自行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四是积极扩充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各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五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六是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对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保教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不断跟踪了解各市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对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政策的市县,省财政自2019年起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奖补引导;并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作为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因素,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落实政策出现财力缺口的地方予以补助。并结合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核定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实施学前教育规划,支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督促指导市县加强统筹协调,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明确各部门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积极筹措核拨经费,强化经费管理,尽快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民办普惠园奖补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民办普惠园奖补政策,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报告。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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