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559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10号

2020-07-09 10:3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赵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进一步规范”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2005年,省政府印发《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2005〕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实施方案》提出:在民办学校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因免学杂费带来的运转问题,由财政部门按免杂费的学生人数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予以弥补。由于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以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为前提,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远低于多数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因而各地对民办学校执行免学杂费政策差别较大。

  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限定民办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可由学校自主确定真正让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具体方式,因此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返还学费、减轻学生学费负担的做法符合政策要求。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民办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下一步,我们将按中央要求在修订《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对民办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方式予以明确,指导市县落实民办学校按规定相应减免学杂费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在您的关心和帮助下,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一定会越来越规范,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报告。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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