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90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08号

2020-07-09 10:2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程芳委员:

  您提出关于“适当提高我省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问题

  为规范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多形式投资高校后勤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引导投资者建设大众化学生公寓的原则,按照《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我省允许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进行收费,现阶段我省高校新建公寓住宿费的一般控制标准为:四人间800-1100元/生/年;六人间600-800元/生/年;六人以上间400-600元/生/年。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要根据学生公寓的建设的具体条件(建造标准、附属设施、配套服务等)及运行成本、当地住房租金的水平和学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质论价制定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的最终定价权在省发改委,如果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较高,计划适度提高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公寓建设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我厅将积极协助转报省发改委进行成本核算审批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二、关于按照学生宿舍不同配置条件(包括加装空调宿舍),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问题

  由于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目前还是审批制,由省发改委进行定价,为简化工作程序,我厅从去年开始已经考虑按照学生宿舍不同配置条件(包括加装空调宿舍),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向省发改委进行申请开展此项工作。

  三、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减收住宿费用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问题,由学校自定,这属于学校自主决定事项,是允许的。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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