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49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06号

2020-07-09 10:2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蒋志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问题

  2012年,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提出:“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长效补进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14〕84号)提出:“明确‘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完善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中明确提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但在具体的认定标准上,学术界的争论还比较大,目前主要有“双职称型”、“双证书型”和“双能力型”三种比较主流的观点,前两者便于设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后者则对提升学生的实际能力帮助巨大。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科学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在参考教育部、外省(如安徽)的实践基础上,对我省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落实。

  二、关于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的问题

  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中明确提出:“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等。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条建议可行性强,内容具体,我们将认真吸取,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实现。

  三、关于强化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和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的问题

  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中已有相关明确要求,我省也正在拟定相关方案,我们将认真吸取您的有益建议,在征求相关委厅局意见的基础上,加以研究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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