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2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96号

2020-07-08 17:4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王庆飞、张林、刘合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职高专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产教融合”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有利于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不同所有制形式互相联合、优势互补,逐渐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监督评价,对于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文件和政策,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等部门历来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豫教职成〔2015〕160号)明确提出:“探索职业院校法人产权制度,积极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形成职业院校法人产权,职业院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对学校财产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近几年,我省一些职业院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与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河南省内首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龙翔电气工程学院,通过“资产国有、学校管理、企业使用”的“三权分置”改革,明确企业、学校在合作育人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了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无缝对接。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研究《关于高职高专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积极推动高职高专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

  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支持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试点改革。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校企“双元”育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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