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1024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92号

2020-07-08 17:0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冯国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龄前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建议的制定家庭教育标准及实施细则

  早在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就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妇联负责家庭教育的牵头实施工作。多年来,《大纲》在指导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规范家庭教育内容,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各级也积极贯彻落实《大纲》精神,依托河南省家庭发展研究会、河南智库教育研究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持续开展河南省“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和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活动,举办省市级培训班,深入社区、乡村,通过讲座、个案分析、情景展现等形式传播家庭教育理念。

  2019年5月15日,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修订后的《大纲》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相关内容,根据时代特征增加了父辈、祖辈联合教养指导,多子女养育及互联网时代的家庭媒介教育等内容。新增了8条核心理念,进一步明确了52条指导内容要点,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对家庭教育指导原则进行了完善,明确坚持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儿童为本原则、家长主体原则,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正确方向。

  二是新增了第三部分家庭教育核心理念内容。引导家庭教育指导者在面向家长开展指导服务时,首先要掌握这8条理念,包括“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等。

  三是对每个年龄段家庭教育指导要点进行了修订调整。具体包括:对每个年龄段身心发展特点进行了更为科学的表述;除了新婚期、孕期以及0~3岁年龄段外,其余每个年龄段都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指导内容;每个年龄段的指导内容要点按照德智体美劳的逻辑展开。

  据了解,在0~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中,修订后的《大纲》明确,重视发挥家庭各成员角色的作用。指导家长积极发挥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了解父辈祖辈联合教养的正面价值,适度发挥祖辈参与的作用;引导祖辈树立正确的教养理念。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多与儿童一起进行亲子阅读。处理好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子女间的关系,让每个儿童都得到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大纲》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二、关于依托社区和幼儿园为新生代家长提供便利服务

  2020年4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其中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我们将继续指导、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学位,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3-6岁保教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

  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始终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政策,坚持做好家园共育工作。2017年我省启动实施“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幼儿园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科学育儿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幼儿园治理体系,动员“五老”队伍、家长及社会志愿者力量共同参与家园共育工作,营造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2018年,省教育厅在百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项目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通过开展亲子活动案例征集及省级评选,鼓励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课题研究,评估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家园共育幼儿园等工作,进一步激励幼儿园做好家园共育工作。

  下一步,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尽快督促各地政府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配套的体制机制,让国家出台的《大纲》(修订)《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落地。省教育厅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吸纳您所提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有效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也欢迎您对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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