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582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90号

2020-07-08 16:5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艾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的第一条建议——入园难问题

  为了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的问题,我省已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公办园。在结构上,基于问题导向,强调提高公办园占比,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在挖潜扩大公办园增量方面,包括:利用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军队停办的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通过举办分园区或集团化办园增加公办学位,以及整改回收一批政府出资建设但已改变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二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近年来我省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和建设奖补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措施,支持民办园提供更多普惠性学位。2019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达到8620所,比上年增加367所,在园幼儿达到148.16万人。全省普惠资源覆盖率逐年提高,由2016年的41.79%提高至65.2%。三是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破解城市普惠性资源扩充难题。出台《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园的规划、用地、建设、移交、举办、监管等逐项做出详细规定,印发了《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2月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20年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作出进一步具体部署,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

  二、针对您第二条建议——民办园收费贵及部门监管评估

  首先,我省自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即提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出台一系列政策,今年4月10日出台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明确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奖补,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措施鼓励其提供普惠性学位,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做好落实。

  其次,在规范幼儿园办学和提高保教质量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结对帮扶行动,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科学保教。推进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探索建立家长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协同推进科学育儿。三是开展无证园专项治理,省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将该工作纳入2019年“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下联动事项,督促各地如期完成无证幼儿园年度任务,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四是加强教育督导。2019年印发了《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督导结果当场向幼儿园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今年2月28日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将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三、针对您的第三条建议——早教乱相问题

  2020年4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因此针对您提到的早教乱象,教育部门将配合发展改革、卫健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注册登记审核及资质监管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为加快满足群众对普惠、安全、优质学前教育的强烈诉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4月10日我省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细化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当前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区域、结构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回归公益普惠属性,着力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要推进的工作:一是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5所左右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的惩治力度。二是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国家还未出台),完善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等级评估范围。加强保教资源监管,成立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三是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属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对营利性民办园的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也欢迎您对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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